关于做好湖南省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1-05-18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人教〔2019〕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我省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考试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二、报名条件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免基础科目: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我省只接受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不接受外地考生报名参加考试。我省将采取适当方式对此进行核查,不属我省报名参考范围的考生,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相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自觉诚信报名。(一)报名参考承诺。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全面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见附件2),确认自己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署《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五、现场人工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或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经核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5月15日17:30。过期未缴费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特别提示:2.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或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报名表》、准考证、资格证书上,请务必上传与本人相貌一致的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上传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由此带来不能参加考试、无法制作资格证书等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二)在报名、考试、证书发放等环节中,应试人员应主动浏览湖南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hunanpea.com)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复查。(二)作答要求。考试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试卷指定区域或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考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试卷及答题卡上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试卷或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4.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作答(填涂)。八、其他(二)准考证打印(三)收费(四)成绩复查受疫情影响,考试将根据新冠疫情的情况和防控工作的要求,考试现场可能会结合新冠疫情防控需要,重点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如对疫情情况发布新的要求,我们将根据情况另行发布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们发布的涉考信息。2. 咨询电话及网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湖南省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1-03-18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4〕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取得二级或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二、资格审查(二)资格初审。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须对报考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信息一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在《报名表》中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其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资格复核。三、报名方法缴费成功后,请及时下载打印《报名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复核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一)报考人员在使用网上报名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3.报考人员务必在报名时间段内及时打印《报名表》,过期报名系统不再提供打印。《报名表》一经打印不允许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四、考试时间及科目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考试时应注意下述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成绩除零分、缺考、违纪外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成绩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30天内凭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交,逾期不再受理。(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考区承接能力统筹设置考点。具体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缴费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核对报考信息,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成功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登记,逾期不予受理。(五)严肃考风考纪1.专业对照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2021-03-02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1.在线报名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3月31日前完成,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地点。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并在4月16日前完成人工核查上报核查结果。因故未能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的,可在下一年度人工核查时补办。仍不补办人工核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和市州网站上予以公告,相关人员按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3.毕业证件。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0731-82116082(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查验结果页面;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3. 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3.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考后人工核查机构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审核部门审查复审公告发布网址0731-84907978http://rsj.changsha.gov.cn/zxzx_0/tzgg_131288/rsrc_131289/0731-28681071http://zzksw.com.cn/0731-58524342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0734-2896683http://rsj.hengyang.gov.cn/0739-5026032http://rsj.shaoyang.gov.cn0730-8882339http://rsj.yueyang.gov.cn0736-7893116http://www.cdrsks.cn/0744-8230153http://ks.zjj.gov.cn/0737-4222644http://www.yiyang.gov.cn/rsj/index.htm0738-8216030http://rsj.hnloudi.gov.cn/0735-2871244http://61.187.189.2520746-8323746http://www.8329607.com0745-2714698www.hhrsks.com0743-8222653http://rsj.xxz.gov.cn/

2021年度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1-26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规划和管理工作,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考试名称13月13日卫生(初级、中级)44月24日、25日、26日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7会计(初级)9一级5月15日、16日5月29日、30日12演出经纪人员资格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经济(高级)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注册计量师(一级、二级)19202122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9月4日、5日、6日9月11日、12日272829出版(初级、中级)审计(初级、中级、高级)10月17日3435拍卖师(纸笔作答)统计(初级、中级、高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10月23日、24日道路工程注册化工工程师一级3940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43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10月30日、31日4748导游资格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5354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11月20日、21日

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期间新冠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0-12-04

  一、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考试前14日(12月4日)申领本人健康码(湖南本省的通过微信公众号 “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外省的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C)、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场时,应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C)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生注意个人卫生,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佩戴口罩,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1.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五、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应于考试当天入场时提供7天内(12月12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黄码考生,将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八、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湖南省土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请务必于12月3日-4日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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