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 参考重要提示

2020-10-27

一、本次考试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举行,五、10月17日以来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近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应试人员,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为方便安排隔离考场,请以上三类应试人员在10月28日17:00前向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主动报告备案。  3.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追加相应处理十一、  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  第五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七条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第十二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湖南省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纪律告知书     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应于考试当天入场时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湖南省境内其他低风险地区,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五、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七、 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码,且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考生,将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请此类考生在考前一天向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主动报告备案。   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十三、根据规定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考试开始后,在考场座位上发现手机等电子设备一律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株洲0731-28813393邵阳0739-5324935张家界0744-8230135郴州0735-2871247湘西0743-8222104

关于做好湖南省2020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0-10-27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人教〔2019〕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我省2020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考试科目9:00-11:3014:00-17:00二、报名条件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免基础科目:3.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三、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在报名期间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报名。(一)人员范围。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参考人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进行核查。  五、报名方法缴费成功后,请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复核和存档时必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复审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一)报考人员在使用网上报名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上传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无法在《资格考试报名表》、考场座次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正常显示,由此带来不能参加考试、无法制作合格证书等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二)在报名、考试、证书发放等环节中,应试人员应主动浏览湖南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hunanpea.com)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复核。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考试时应注意下述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左上角);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成绩除零分、缺考、违纪外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成绩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30天内凭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交,逾期不再受理。(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2020年度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根据报考情况分市州或按区域相对集中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缴费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核对报考信息,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成功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登记,逾期不予受理。附件: 1. 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说明      三、用人单位查验学历时,应重点把握以下要求:1. 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四)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党校学历用人单位需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2.2015年以后取得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用人单位查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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